关于被辞退工资怎么算,解答如下:例如,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工资应该支付到工作的最后1天。 最后1个月工资的计算方式为:月薪÷21.75×出勤天数。 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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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工资应按照双方约定及时足额支付 3、无故辞退你,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工资按正常工资计算,月工资除以21.92天作为日工资。计算员工最后一个月工作的实际天数,乘以最后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补发一个月的劳动报酬。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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