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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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一是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劳动法第48条规定了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如果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的劳动义务,那么企业支付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关于最低工资的内容,已经在前面的文章中做了介绍。二是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发放。劳动法第50条规定了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根据这一规定,企业支付员工的工资应当是法定货币,不得以发放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三是必须按时支付工资。依照劳动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企业应当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实行月薪制的企业,工资必须按月发放,实行小时工资制、日工资制、周工资制的企业的工资也可以按小时、按日或者按周发放。至于支付工资的具体时间,则要按照企业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时间执行。四是法定休假期间照发工资。劳动法律规定的法定休假包括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比如春节、端午节、国庆节等,也包括员工依法享受的年休假。在法定休假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五是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享受工资待遇。比如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参加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召开的会议;依法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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