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工资计算依据是以《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来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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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工资赔偿金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国家规定日工资的计算方法是: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若存在加班情况,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1.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2.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3.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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