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房市,做低房价几乎是公开的秘密。做低房价是指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共同协商签定“阴阳合同”。所谓阴阳合同就是说合同签两份:一份是以一个虚假的较低的价格送进房地产交易中心,用以评估纳税,另一份才是真正的成交价,双方按照这份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交易。换句话说,公开报给政府纳税的房价比实际成交的价格低,人为的“做低”。 做低房价主要是为了逃避纳税。 风险提醒:首先,这一做法肯定是违法的。一旦被查出做低房价,会面对多重风险。对双方而言,低房价有可能无法通过交易中心的评估,导致交易受阻;对上家而言,最大的风险是“弄假成真”,下家坚持以“做低价“购买;对下家而言,今后再次出售房屋时,由于登记买入价较低,差额加大,税负也将因此而增加。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张黔林表示,个人做低房价实践中很少被处罚。但如果是开发商做低,则可能被房管部门和税务部门予以处罚。值得注意的是,因为做低房价引发纠纷,很可能会被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利益得不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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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违法。做低房价的做法对买卖双方都存在风险,如买家虽可在契税上节省一些开支,但是日后转让时,却有可能会被征收更多的税费;卖家也有可能面临无法及时收到房款的尴尬情形。
二手房做低房价的法律风险有: 1.房地产买卖双方在买卖合同或居间协议中作低房价,客观上违反了税法强制性规定,逃避了国家税收,导致国家税款流失,损害了国家利益; 2.对方以房价虚假为由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由于买卖双方对作低房价均有过错,愿意履约一方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客观上不能从作低房价行为中获利的一方当事人作低房价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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