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属登记有6类: 1、初始登记:新建房屋竣工后,权利人申请初始登记; 2、转移登记: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调拨、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成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以房地产清偿债务、以其他合法方式使房屋权属发生变更的,当事人申请转移登记; 3、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权人)名称改变、房屋坐落的地址变更、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房屋登记状况变更的,权利人申请变更登记; 4、他项权利(抵押权)登记:设定房屋抵押权,当事人申请房屋抵押登记。登记后抵押情况发生变更的,当事人申请抵押变更登记; 5、注销登记:房屋灭失、抵押权终止、房屋权利灭失的,权利人申请注销登记; 6、补证、换证登记:证书(证明)遗失的,申请补证登记;证书(证明)破损的,申请换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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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商品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 2、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 3、央产房央产房的全称是中央在京单位职工的已购公房, 4、军产房所谓军产房是指军队享有房屋所有权(即产权)的房屋, 5、公房公房也称公有住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房, 6、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 7、自建住房自建住房一般指在宅基地上建造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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