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危险是保险理论中的固有名词,是指被保险人为了索取保险人赔款而故意促使保险事故的发生或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放任损失的扩大。受益方是保险金给付的直接承受者。如果保险合同不以受益方具有保险利益为前提,那么为了获取保险赔偿,往往会出现故意破坏作为保险标的人或物的行为,从而导致道德危险。保险利益原则的使用较好地避免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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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成立必须建立在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基础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的人才具有投保人的资格,保险利益是认定保险合同有效的依据; 保险利益原则的内涵构成需满足的条件有具备法律上承认并为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具备可以用货币计算和估价的利益,必须是经济上已经确认或能够确认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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