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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证明员工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下: 1、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用人单位的招用记录; 4...
关于员工公司与社保的关系,解答如下: 1、缴费标准: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低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社会平均工资60%缴费。高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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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驾驶员与公司之间的关系 根据您的描述,驾驶员是专门从外面请来的跑货运的司机,跑一趟按路途远近结算报酬,并且不受你们公司的管理,这种情况,肯定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可能认定为工伤,同时也不属于雇佣关系,因为他们用自己的车,只是负责为公司运送货物,可以算上承揽关系,但是严格意义上,驾驶员与公司之间形成的应该说是货运合同关系。 货运合同,即货物运输合同,是指当事人为完成一定数量的货运任务,约定承运人使用约定的运输工具,在约定的时间内,将托运人的货物运送到约定地点交由收货人收货并收取一定运费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公司属于托运人,驾驶员属于承运人,承运人需要承担安全运输的责任,而托运人需要及时支付运费。 二、驾驶员在车间受伤,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驾驶员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驾驶员在车间受伤,公司是否承担责任要公司是否存在过错,据您描述驾驶员是头碰了一下,碰到了什么物品,碰到的这个物品车间在摆放上有没有问题,公司是否摆放不正确,站在了路中间,是否设置了相关提示等,如果公司没有不按规定乱摆物品,公司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三、建议公司完善自己的管理 建议公司与外面的驾驶员要签订货运合同,约定好双方的权利义务,这次的事情就是一个教训,如果再发生呢,并且,更严重的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丢失,驾驶员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损失呢,发生这些问题如何处理呢,建议公司与驾驶员签订货运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后发生纠纷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针对问题进行的回答,如有不解请及时追问
这家会计服务公司的业务还真多呢,让你这么忙,只给你这点钱,老板太扣了点吧。 要进行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你的主要举证义务就是举出你在这家单位工作的事实。你手上没有劳动合同,还有没有其他什么东西能够证明你曾在这家公司干过呢?没有这些证据是无法启动程序的。 因为没有劳动合同,对于你们当时谈的工资标准没有办法证明的,但是工资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是一定要补给你的。对于养老保险和不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处罚,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监察大队等劳动行政机关反应,法院不受理此类诉讼。
个体工商户与员工之间属于劳动关系。 个体工商户是合法的用人单位,招收的员工也是按照其安排从事工作,接收其管理,受其规章制度约束,按劳取酬,符合劳动部规定的劳动关系成立条件,因此属于劳动关系。 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部发(2005)12号)文件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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