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财产保险标的是财产及有关利益,因此,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产生于财产的不同关系。根据民法债权和物权基本理论,这些不同关系依此产生不同利益:现有利益、预期利益、责任利益和合同利益。 (1)现有利益 现有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财产已享有且继续可享有的利益。投保人对财产具有合法的所有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典权等关系且继续存在者,均具有保险利益。现有利益随物权的存在而产生。 (2)预期利益 预期利益是因财产的现有利益而存在,依法律或合同产生的未来一定时期的利益。它包括利润利益、租金收入利益、运费收入利益等。 (3)责任利益 责任利益是被保险人因其对第三者的民事损害行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它是基于法律上的民事赔偿责任而产生的保险利益,如职业责任、产品责任、公众责任、雇主责任等。根据责任保险险种划分,下述人员有责任保险利益:各种固定场所的所有者、经营者或管理者;制造商、销售商、修理商;雇主;各类专业人员等。例如,汽车在行驶中因驾驶员过错撞伤他人,加害人依法对受害人应负的赔偿责任;医生行医因其过失对病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等。 (4)合同利益 合同利益是基于有效合同而产生的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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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 1.现有利益。投保人已经实际取得的经济利益。 2.合法的、预期的利益。由现有利益产生的将来可以获得的利益。 3.责任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其法律上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具有保险利益。 4.信用或保证利益。权利人对信用的安全具有保险利益,义务人对请求保险人对信用给予保证具有保险利益。
社保包含五种保险,分别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保即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是国家予以劳动者是社会保护,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这三项由个人和单位共同承担,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则是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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