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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要提交以下材料: 1、行政裁决申请书; 2、如果被拆迁的是公司房屋的,需要提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证明与被拆迁房屋具有利害关系; 4、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证明房产价值; 5、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6、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 7、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8、其他裁决机关要求的资料。
申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如果当事人想到人民法院进行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再审申请书或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再审或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2、原 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请再审或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证据线索。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诉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则不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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