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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审批需要以下材料:门店营业执照或工商名称核准字号复印件2份;租赁合同复印件2份;户外广告牌效果图2份;申请报告;产权证复印件2份;门店方位图1份。
申请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以下这些材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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