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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表(窗口领取或政务大厅网站下载)(一式两份);2、项目核准意见;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总图;4、国有土地使用...
现在无论农村征地还是城市房屋拆迁都要求在实施拆迁行为之前完成一系列的行政审批,现在叫行政许可。 1、取得项目立项。按照现在《行政许可法》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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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法人要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代管人、管理人要提交代管权或管理权资格证明)及其复印;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4)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拆迁公告、建设章程及方案等; (5)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证件及其复印件; (6)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 (7)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拆迁申请书;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3、被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书;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7、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强制拆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原因;(四)拆迁房屋证据保全公证书;(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周转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六)被拆迁人拒绝接受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存款证明;(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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