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旷工是属于严重违纪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员工有严重违纪的情况,单位可以辞退员工,且并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根据单位管理规定的不同,针对员工旷工行为的处罚也是不一样的。法律中并没有规定员工需要连续旷工几天才能辞退该员工。只要有旷工行为,单位即可以此辞退员工,决定权在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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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旷工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用人单位多将旷工规定在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中,作为劳动者应遵守的劳动纪律。如果劳动者旷工被认定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的严重违纪,用人单位可以《劳动合同法》第39条,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法》关于辞工有下列规定: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但用人单位具有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劳动或者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情形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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