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快递送达处理:如果快递单据上明确写着邮件内容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那么劳动者即便是拒签也应当知晓了该邮寄的主要内容,应当视为已有效送达当事人本人。 《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邮寄送达是送达方式之一,当事人因个人原因恶意拒收法律文书,自己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另外,邮寄送达拒签视为有效送达在法院文书送达过程中,已经有了法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受送达人能够证明自己在诉讼文书送达的过程中没有过错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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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通知书是可以拒收的,但接收方的拒收行为不能影响合同到期解除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在接收方明确能收到或者已经收到通知书后,是无法通过拒收来阻止合同的解除,并且如果不接受的话在之后提出异议,将会缺少重要材料。
解除合同通知书可以拒收,但是接收方“拒收”的行为不影响合同到期解除的法律后果。只要解除通知符合法定条件,寄件方履行了通知解除义务,且该信件已送到接收方的有效地址,被“拒绝”退回不影响已产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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