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者是被用人单位无故辞退的,虽然办理了离职手续,只要是在一年之内,并且劳动者本人没有写辞职书的前提下,都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赔偿金的。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分以下三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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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如果劳动者与单位产生下列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因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产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以及因工资、经济补偿金等事项而产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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