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上来讲是缺乏法律依据的,也就是说开除学籍本身就是学校的越权行为,违背教育法。 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也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均对我国公民的受教育权作了规定。从根据公民行使权利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和自由的一般法理,受教育权作为基本人权,是不可以随意进行剥夺或者限制的,除非权利人继续享有该权利将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将损害他人合法权利而他人之合法权利又比原告之受教育权更重要。法律设定的权利,只有法律才可以取消或剥夺。目前我国还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学校可以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 由此可以看出,学校单方面做出开除学籍决定有违法律规定。但尽管如此,从情理上来说,学生在接受法律保护的同时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也就是说要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但这方面并不能成为学校开除学生的正当理由,无论学生怎样从法律上说校方没有开除学生的权利。
针对你好,我是初中生,因为打架被开除了,现在没有学籍,还能去别的学校上学,别的会收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如果是初中生,还在义务教育阶段,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学校无权开除你,你可以要求学校恢复学籍,继续上学。 2、如果是高中的话,被学校开除没有保留学籍,就不能再在这所学校就读了,但是你可以到另外的学校就读,但是这就需要找关系花钱了。 3、如果确实是开除,原则上是没有机会再读书了。但正常情况下,若不是情节特别恶劣,是不会开除的,最多劝退。劝退的话,可以再找接收学校的。
不可以。受教育是未成年人的权利,对于成绩差、品行不好的学生,学校和老师应当给予帮助,不能歧视,更不能任意给予纪律处分,甚至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对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说服、教育和帮助;确须给予处分的,学校应当先向未成年学生及其监护人说明理由并听取意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作出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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