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k_s n:你好! 根据你表述的意思,我认为你们的企业已到频临破产的边缘,但还没正式宣布破产. 如企业停止运营,则在停止运营前企业差欠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含应付的生活费社会保险及其它各种劳动法规定的员工可以享受的待遇)应在破产财产中优先给付,企业的财产只有在支付员工的安置费用后才能偿还差欠的其它款项,且员工的待遇如有足够的财产是要全额支付的,而企业差欠的其它债务则不同,如企业财产不够支付,则只能按比例支付. 你们签的协议是不是有法律效力,要看当时是怎么约定的,协议签定后你们应该与企业就没有劳动关系了,如企业现在还在要清退你们,则说明你们还存在劳动关系,所以具体的情况你们还是需要请当地的律师好好解答一下才行. 2007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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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歇业,企业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该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劳动者没有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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