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布安置户腾空交房时间顺序,可分配的安置房房号及特殊困难户安置对象;2、公布分配安置房的时间、地点;3、发放分配安置房选号通知单;4、由拆迁户凭通知单选择安置房号,由工作小组组长填写安置房分配证明,组长签字确认,由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5、拆迁户凭安置房分配证明到开发区征迁办办理结算手续,征迁办出具银行缴款单,拆迁户到指定银行交购房款。6、拆迁户凭银行缴款凭证到财政局确认交清房款后开具收款收据。7、拆迁户凭安置房分配证明及财政局开具的能证明交清房款的收款收据到拆迁办开具交房通知单。8、拆迁户凭安置房分配证明和交房通知单到小区物业公司领取安置房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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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不一定是给户主,是给房屋产权人。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共有权人给予拆迁补偿,一并与之共同签订拆迁协议。
拆迁安置房被开发商抵押,具体办法需要视情况而定:若属于在建工程阶段,这是开发商的正常融资行为;若已竣工验收,且已交房情况下,房产应属于拆迁户的,不应抵押;拆迁户可到房管局进行预告;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开发商未告知购房者的,出售转让行为无效,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依法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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