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迁不给安置房,可以起诉要求赔偿。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
房屋产权置换。如果被征收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安置房,而拆迁方不给安置房则是违法的。此时被征收人可以向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了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依法
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2、拆迁安置的补偿方式有以下这些:
货币补偿,是指在拆迁补偿中,经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被拆迁人放弃产权,由拆迁人按市场评估价为标准,对被拆除的房屋所有人进行货币形式的补偿。
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
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