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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迁不给安置房,可以起诉要求赔偿。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置...
拆迁安置房交房后没有取得产权证的话不能过户,办理过户要在产权证取得之后才可以。因为我国是不动产权登记制,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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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后安置房的分配,是补偿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由于被拆除房屋共同共有,因此,是共有财产,需进行公平合理分配。 2.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3.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财产关系一般发生在互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较为典型的是基于夫妻关系而发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以及个人合伙和企业之间的联营,也会出现共同共有财产的形式。 4.因此,家里四口人是共同拥有拆迁补偿的。可以在房产证上体现。
1、如果没有按照协议交房,可以起诉要求赔偿。过期没有交房,不仅要支付过度费,还应该给与相应的赔偿。 2、对拆除补偿不满意,可以提起行政裁决或者行政复议,要求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安置房是否可以买卖,要根据不同的情形予以确定: (一)如果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但在取得所有权超过5年后,就可以自由交易了。 (二)如果是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拆迁,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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