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未提前三十天辞职,虽然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但如果她的行为并没有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无权追责; 2、如果劳动者的违法行为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可以要求赔偿; 3、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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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辞职规定:员工辞职,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即可,到期直接办理离职手续,并且要求单位结清工资。并不需要什么理由。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工资,那么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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