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2是加二个月的待通知金。根据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目前我国法律只是规定了2n和n+1的支付员工经济补偿,尚未规定n+2的经济补偿。当存在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就需要支付员工2n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因为员工在参加企业培训或者变化岗位后还不能胜任工作等单位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单位辞退员工支付n+1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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