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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晚婚假新规定

2022-11-04 18: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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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4 回复

专业分析: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第三十六条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根据该规定,不论晚婚双方是否为同一企业职工,都应当享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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