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女23周岁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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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浙江的晚婚假期已经从三加十二天变成了法定三天,而且也删除了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的条例。只要夫妻双方按照法定年龄推迟三年进行依法登记的,那也可以享受晚婚晚育的假期。此外,浙江省的产假休息时间也从九十八天变为九十八加三十天,老公护理假从七天变为十五天。
晚婚就是在法定最低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基础上,适当推迟实际结婚年龄。法定最低婚龄是婚姻法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并不是必须结婚的年龄界限。中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迟于法定婚龄3年以上者,即为晚婚。晚育是指适当推迟妇女婚后的初育年龄。在一般情况下,结婚是生育的前提,但是生育行为并不一定与结婚行为同时发生。中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男女在24周岁以上生育者,即为晚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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