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卡银行—未及时挂失的责任承担人 发卡行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由办卡时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约定,各个银行的约定不同,共同点是银行只对未及时办理挂失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此外一律不负责任。 近来,有些银行为了招揽业务,推出了失卡保障服务,在银行卡丢失48小时(或24小时)内的盗刷承担限额(5000或10000元)以内的责任,并且规定严格的条件限制(比如非密码支取、第一时间挂失)。发卡银行承担的责任由签约的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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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盗刷,由于银行与持卡人之间形成合同关系,银行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的交易环境,以保护持卡人的财产安全。如果银行未尽到安保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在当事人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应当由银行承担责任。因为,持卡人在银行办理了借记卡,双方之间即形成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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