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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

2022-03-14 10: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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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14 回复

专业分析:

(1)即时解除nn《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nn(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nn(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nn(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nn(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nn(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种种情形)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nn(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nn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nn(2)预告解除nn《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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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本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条是关于商量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定。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劳动权的实现,本法限定在特定要求和流程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量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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