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针对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怀孕、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情形。如果被裁的员工符合上面的情况,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解决,如果不行的话,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