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应该这样说,公司不能将克扣工资作为处理职工的一种处罚性手段,但如果在劳动合同有约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单位可以从工资中扣除一部分作为赔偿,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在这里有两个问题,第一你的行为是否给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第二劳动合同是否有约定,你这种情况就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根据你的描述,你应该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至于你是否签字,只能说明公司是否告知你了,如果单位能举证,则这一情节一般不会影响结果。至于你该怎么做,有两点建议:一、保留证据,到劳动监察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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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克扣工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对于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的行为,可以协商,协商无果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让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处理。或者收集相关证据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
1、劳动合同没有写明工作内容、薪资待遇、工作时长的,属于无效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内容,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现任; 2、对薪资待遇未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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