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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辞职工资结算问题

2022-07-25 16: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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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25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不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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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目前已经没有临时工的概念。主要区别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如果双方构成劳务关系,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务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张宗垚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自行提出辞职的,员工要通过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由于公司存在的过错导致劳动者离职的,那么劳动者除了可以获得劳动合同期内的工资,还可以获得经济补偿。个人擅自离职的,不但没有经济补偿,还有可能要赔偿单位因离职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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