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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关于变更工作岗位的规定是: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工作岗位;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待岗是指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员工处于等待恢复生产后上岗的意思。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待岗是指职工在与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前提下,离开原岗位,并且暂时不安排新工作岗位的情形。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职工待岗没有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因此,单位提出待岗的,关于职工待岗期间的待遇问题,《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第12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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