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理解。该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防止权属不清的房地产进入市场交易,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这里的“不得转让”应理解为不发生物权的转移,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如将未经登记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一律认定为无效合同,不利于保护善意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利于维护交易秩序的稳定,也不利于当事人认真订立和遵守买卖合同。对于该条中的“权属证书”的理解。这里的“权属证书”应理解为产权证书以及其他能证明当事人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材料。实际生活中,这些证明材料有拆迁协议、开发公司出具的证明、开发公司开出的发票、房屋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销售许可证等。
针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必须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对于房屋买卖而言,分为商品房买卖和其它房屋买卖。 第一、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所以对于商品房买卖而言,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且实践中,开发商一般提供的是格式合同。 第二、对于二手房买卖和农村自建房屋的买卖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但不意味着不签订书面形式的合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1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另外如果买卖双方在意向书、谈判纪要等约定在一定期限内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则在期限届至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形式的合同。 书面形式主要是起到固定证据,规范交易的作用,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
房屋买卖契约出卖人非本人签名是不一定有效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代签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获得实际出卖人的授权的,是有效的。但如果代签人未获得授权的,则经实际出卖人追认后,买卖契约有效;如果不予追认的,买卖契约无效。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