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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的发票丢了怎么办?

2022-11-14 0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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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14 回复

专业分析: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实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按照上述规定,受票方丢失发票应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其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证明或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合法凭证入账,一律不得要求开票方重复开具发票。如果丢失的发票为单联发票,可以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重新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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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1、当月发现错误的,在税控系统中找到错误发票,双击,然后点击作废就可以了。 2、根据需要可以重新开具新发票,注意作废的发票联次要齐全,然后盖上公司统一的发票作废章。 3、如果是需要跨月作废的发票,需要在税控系统中输入发票代码。 4、然后开具红字发票,最后账务处理的时候把收入红冲掉就可以了。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1、纳税人应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等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 2、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持IC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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