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安排休假,应当支付工资报酬。既不安排休假又不支付工资报酬的,向劳动监察投诉。但职工辞职当年应享有的年休假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不足1天的不予计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条例及本办法的情况。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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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给安排工作也不辞退老是安排休假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也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恢复工作、支付你全额工资;向公司发出书面辞职,以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不给员工安排带薪休假,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但应当按未休假天数支付不低于日工资收入的300%的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本人未同意的,可以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等方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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