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针对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形下加班不受劳动者限制?,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1、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 3、安排劳动者在日常延长工作时间的。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下列劳动者加班: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加班;以及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加班等。如果单位有上述行为,是违法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