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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主要是,关于用人单位通过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并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员工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约定,主要情况有: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和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2、员工无法胜任工作,经培训调岗后,还是不能胜任工作;3、因客观情况变化,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内容包括: 1、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工资应当按月支付,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3、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拖欠或者克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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