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资产生纠纷的,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用工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期间,应当按月支付二倍工资。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拖欠工资的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开始计算;二倍工资赔偿的诉讼时效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次日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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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合同纠纷争议的,可以选择进行调解、仲裁、诉讼、协商。如果不愿意调解的,可以去进行申请协商;如果不愿意协商的,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想要解决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先去申请调解。诉讼一定要经过劳动仲裁后才可以进行。
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第一是协商解决,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这种纠纷解决方式省时省力,但前提是双方的争议可以调和,并且都有协商的意愿。第二种是申请调解,根据《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解决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单位代表、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第三种是通过仲裁解决。当事人可以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其作出的裁决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解决劳动合同纠纷的重要手段。并且,劳动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要经过仲裁程序,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四是向法院起诉。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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