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是指公司的职员(尤其是高级职员)在其任职期间不得兼职于竞争公司或兼营竞争性业务,在其离职后的特定时期和地区内也不得从业于竞争公司或进行竞争性营业活动。 你可以签.但要注意以下几点: (1)内容上应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都加以规定。 (2)应在合同中写明确商业秘密的具体范围,且不得将该行业的一般知识、技能或员工因工作而累积的专业技能都归入商业秘密的范围. (3)限制从事的竞争性行业或单位必须确定应在合同中列出。 (4)期限最长不能超过3年。 (5)合同中不仅必须约定补偿,而且还应该明确补偿的数额或计算方式、支付方式等对数额的确定。而且必须予以支付不然合同无效。 补偿一般是根据工资按不利计算的,地区不存在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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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应当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履行,履行内容为:离职职工不得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
竞业限制协议约定时应注意写明补偿金的数额和发放办法,对员工的竞业限制行为做出经济补偿是竞业限制协议生效的基本条件;注意竞业限制的年限一般不能超过两年,超过的期限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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