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根据北京市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但《工伤证》将被收回交至经办机构办理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八级为9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若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尚未公布,可暂按上上年度的核定和计发,待上年度工资公布后再重新核定,多退少补),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二者合并计算为15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若旧伤复发可申请复发鉴定,确认为旧伤复发,依法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保险待遇。因此,建议您选择辞职的话,把您的工伤证等相关资料复印留存,以防万一。保险起见建议您再咨询一下当地的工伤经办机构,以防各地政策不一!另外,因您属于自愿主动辞职,因此无法要求合同到期离职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了,请自我权衡。
针对北京市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向谁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劳动者因发生工伤致残的,其因此享有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当由谁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等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有级别的伤残的,享受以一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待遇。因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因工伤致残而享有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因鉴定后确定的伤残等级而不同,具体数额按照相关规定确定。伤残等级分为一至十级。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