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应当进行下列程序: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关于与XX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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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不是必须要员工辞职。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不同阶段不同待遇支付,不构成伤残的,复工既可以进行结算;构成伤残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即应进行当前费用结算,包括按伤残等级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结算和1—4级的办理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手续;离职时支付的是5—10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支付。
员工有下列辞职的步骤: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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