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的义务和责任: A、承租人负有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的义务,如果对于租赁物的用途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租赁物使用的义务。违反约定或违反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将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承租人负有在租赁期间,妥善保管、维护租赁物的义务,因承租人保管、维护不善,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应依法赔偿损失。 C、承租人负有意欲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情形下,需要通知出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改善的义务,否则将承担恢复原状的责任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D、承租人负有意欲对租赁物进行转租,需事先与出租人交涉的义务,取得其同意方可转租,未经同意擅自转租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E、承租人负有按照约定的期限及时支付租金的义务。 F、承租人负有在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时,及时通知出租人的义务。 G、承租人负有在租期届满后,交付租赁物时,保障所交付的租赁物符合按照约定用途或租赁物性质使用后状态的义务。 H、承租人负有遵守双方租赁合同之中合法有效的其他的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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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付租金。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3、妥善保管租赁物。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 5、通知义务。 6、返还租赁物。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逾期不返还,即构成违约,须给付违约金或逾期租金。
如果租赁物是建筑物或者构成建筑物的一部分,因倒塌、脱落等致人损害的,出租人作为租赁物的所有权人,承租人作为租赁物的管理人,均应承担民事责任。但在融资租赁中,出租人对租赁物只拥有名义上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实际上是出租人为保证其收回投资的一种抵押担保物权,承租人则拥有租赁物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因此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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