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咨询者,您好,根据你向我咨询的问题,建议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如工资条、工作证等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但是为了让劳动者在处理劳动纠纷过程中由被动变主动,建议劳动者在维权之前要有证据意识,注意保留对自己有利的一些证据原件,以备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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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维权应保留的证据:证明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做直接的证据,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的,要证明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可以包括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等;劳动纠纷当场的视频、录音等。
劳动者辞职时可以保留本人是依法发出辞职通知的证据,即收集、保存好辞职通知、与单位负责人的聊天记录、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等材料。一般劳动者提前三十日向单位发出辞职通知的,可在三十日后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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