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时效怎么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未签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口头约定试用期,但是不得超过法律有关试用期期限的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 二、三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和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在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又无其他证据证明有试用期的情况下,应当认定用人单位放弃了试用期,双方劳动关系中不存在试用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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