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单位派出代表参加开标仪式,是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也是各地在组织招标采购活动时的一贯做法。在开标仪式上,主持人应当对前来投标并参加开标仪式的投标单位作以介绍。在介绍时,要具体介绍清楚投标单位的详细名称(或规范简称)及其前来参加开标仪式的全权代表姓名。主持人可以这样介绍:“现在,由我介绍一下参加本次开标仪式投标单位及其全权代表:本次招标,共有几家单位提出响应,并从正式渠道获得了招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应说明具体时间)以前,共有几家单位递交了投标文件;今天,参加开标仪式的投标单位共有几家,这些单位分别派出了自己的全权代表参加开标仪式。现在,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依次作以介绍,请各投标单位的代表起立示意!”在介绍时,先介绍投标单位名称,然后介绍其全权代表名称,如:某某公司的某某先生,等等。在介绍完毕之后,主持人应当询问一下,看是否还有投标单位没有介绍,或者介绍有误的。如果经过询问,没有异议的,则进行下一项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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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股东不可以参与投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招标人不可以是投标人的股东,招投标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股东没有办法参加招投标。招标本来就是为了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如果有本单位的股东参与其中,这就违背了招投标的本意,招标和投标必须要严格按照招投标法的法律规定进行。
1、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具有招标条件要求的资质证书,并为独立的法人实体; 2、承担过类似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3、财产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破产或者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4、在近三年没有参与骗取合同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 5、近几年有较好的安全记录,投标当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特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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