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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方一般不能参加投标。由于控股方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所以不得参与投标。并且存在控制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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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子公司不可以参加母公司招标项目的投标。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可见,不得投标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第 一、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 第 二、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首先,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存在出资持股关系,母公司一般是子公司的控股股东,存在利害关系显而易见,无需赘言。其次,子公司参加母公司招标项目的投标,母公司难免偏袒其子公司,使其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且母子公司也容易协商串通属于“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情形。 风险提示:子公司参与母公司项目的招标项目的投标,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禁止情形,子公司一般不可以投标母公司招标的项目,除非:参与投标公司的全部是母公司的子公司,大家处于同一竞争环境,与母公司的亲密程度与利害关系均相等,在不认为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情况下参与投标。
不能的。我是做招标的,他是这样的:工程评标、决标工作结束,业主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这里的中标人为投标单位,其全资子公司、参股的上级公司、控股的上级公司、关联公司均不能作为投标单位。而没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分公司可以代表其总公司,因为它本身并不算是独立法人企业,不能参与项目投标,必须由其总公司参与竞标(分公司往往是因为地域原因设置,如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分公司可以代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签定合同)。
控股方一般不能参加投标。由于控股方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所以不得参与投标。并且存在控制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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