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员工的法定事由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因此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上述的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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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补偿金标准不是统一的,因为辞退员工的补偿金标准跟员工的工作年限有关,其次就是要结合被辞退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如果是违法辞退的,应该按照辞退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双倍计算,员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计算补偿标准即可。
子公司主要有以下法律规定: 1、公司可以依法设立子公司,且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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