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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擅自变更子女姓名算违反法律吗?

2022-11-26 16: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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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26 回复

专业分析:

关于离婚纠纷中孩子随谁姓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曾于1981年8月14日在给辽宁省高院的复函中指出,在离婚后未征得前夫同意,单方决定姓名变更的做法是不当的,应当说服其恢复原来的姓名。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从以上司法解释可以看出,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或子女成年后自己决定姓氏,否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子女姓名的做法是不当的,如果引起纠纷,人民法院将责令恢复原来的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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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可以擅自更改子女的姓名。

章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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