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离婚一方擅自变更子女姓名可以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对于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子女,父或母一方在尊重其意愿的前提下,可以变更姓名。但如果是子女是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后,一方变更子女姓名的,应当取得另一方的同意,擅自决定变更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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