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是,对于因超出上述报销标准而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部分的医疗费应由谁承担,《工伤保险条例》未作规定,实践中存有较大分歧。如果单位给受伤的员工上交了工伤保险,而且受伤后申请认定了工伤鉴定,单位是不承担赔偿责任,是由工伤保险公司对工伤认定等级进行赔偿,。如果已做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情况,公司要对员工后期的工作或生活等情况要作适当安排。关于工伤医疗费超出报销范围部分由谁承担以上内容如果要了解具体的相关规定,建议你可以咨询一下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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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工伤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工伤保险的报销流程是: 1、向社保中心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审核通过后下发工伤待遇; 2、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工伤及职业病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或医疗终结鉴定表,医疗发票,住院总费用清单等; 3、因工伤发生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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