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只对工作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至于实行什么工作制(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无论实行哪种工作制,都不能背离法律规定的8小时/日,40小时/周,167.4小时/月工作时间,任何超出时间都属于加班,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相应加班费。从这个意义上讲,长白班、早班、中班及夜班的工作时间同为8小时,工作时间是等同的,但由于班次不同给劳动者带来的不便,通常情况下会分别发给中班和夜班数额不等的中、夜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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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他们可以有三种工作时间制度,如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不定时工作制、标准工时制。标准工时制,大多数劳动者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每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而不定时工作制就是每个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等。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根据下列规定,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确保员工劳逸结合、有足够的休息时间。但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需要必须紧急处理或及时抢修的情况除外。 (一)日最高气温达到40℃时,当日应停止工作; (二)日最高气温达到38℃时,当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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