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于员工辞职的规定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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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于员工辞职的规定是: 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2、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可以随时辞职。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如果员工主动辞职的一般没有赔偿,但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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