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都属于违法解除。这里的法定情形有四类: 一是协商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是过错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针对用人单位有哪些情形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在有下列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存在非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代通知金后解除;其他。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户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